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392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缴存上限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392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缴存上限。
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消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5月8日就此发布了通知。
此前,北京市规定,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8%,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12%。月缴存额上限是2166元。原则上不得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据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双职工家庭一年能够多存约6400元公积金。
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
贷款,首付款20%,
贷款43万元,年限20年,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后,双职工家庭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占月均还款额的比例可以由37%提高到55%。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总经济师在答记者问时说,新的标准符合公平原则,有利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起点公平,也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广大职工也希望能统一缴存比例。
李持缨说,此次调整缴存比例提高了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同时,通过严格限定缴存额上限,更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能力。